2022年3月,七里坪街道办事处收到《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关于及时处理非法砂石料加工点的函》,要求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街道办事处按正常流程向加工现场负责人及股东下发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无审批手续、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备的砂石料加工点停止作业并恢复原貌,同时向恩施市城区供电中心送达“协助强制停电的函”。
然而三个月后,七里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被强制停电的砂石料加工点竟仍在工作。工作人员立即向供电中心核实情况,了解到供电中心确实对该加工点停了电,但在4月15日收到了街道办事处的恢复供电函,于是对其又恢复了供电。
工作人员心中疑虑,便前往供电中心拿回恢复供电函原件,通过比对发现函上公章的文字、数字和真正的公章是一样的,但公章大小不一致,且街道办事处也从未出具过恢复供电函,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处理。
经恩施市公安局侦查查明,恢复供电函系石料加工点负责人廖某伪造。
“砂石料场因为手续不齐全、环保不过关被停业整改,还被停了电,我想早点恢复供电投入生产,就花120元找人刻了假章,然后仿照办事处停电函的格式写了恢复供电函。”案件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讯问中发现,虽然廖某承认自己找人做了假印章,但因无法查实卖家身份,且印章用完后直接被扔掉了,无法确认廖某具有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若要指控其伪造印章,相关证据还不够充分。
承办检察官与侦查机关沟通后,决定对恢复供电函上的印章予以鉴定。经恩施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恢复供电函上印章与街道办事处印章在印文规格、文字字体、文字内容、文字笔画形态、防伪标识、五角星的形态、搭配比例等特征均有明显差异。
证据确凿后,2023年6月8日,恩施市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廖某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恩施市法院采纳以上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近三年来,恩施市检察院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犯罪,涉及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案件类型,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件3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0件202人。
滴水不成海,独木难成林。流域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该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以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围绕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生态资源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监督,全力守住流域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