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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检察监督就位不越位,社矫对象“升级”优秀企业家

【字号:    】        时间:2023-08-09      

 (兰方晨)感谢检察院对我的监督和关爱,在我接受社区矫正的这几年,企业才能正常经营,我也才能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这些贡献。”

  近日,恩施市检察院在对即将解矫人员进行日常走访时,社区矫正对象、恩施市某药材种植企业实际经营者钟某如是说道。

  2021年,钟某因滥伐林木,被恩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恩施市接受社区矫正。恩施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走访中了解到,钟某在入矫初期,心理压力极大,担心案子的执行会影响到企业运营。针对这一情况,办案干警耐心与其释法说理,还与钟某约定,今后走访直接到种植园区,尽量维护其企业形象,将社会影响降至最低。

  “检察官同志,我还有事要问一下”,经过多次走访,钟某对办案干警的心防也逐渐放下来,“我有几笔欠款,要了几次都没要回来,想要起诉应该怎么办呢?”面对钟某的实际请求,检察官现场向其详细解释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及证据准备,后该案成功起诉并胜诉,钟某的正当权益得到了维护。

  “钟某踏实肯干,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制度,经营的企业能带动周边大量村民就业。”面对钟某这个特殊的社矫对象,办案检察官对其做了大量研判,“就位不越位”的指导思想逐渐确立,既要把检察监督落实到实处,又要把办案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多年来,办案检察官秉承这一理念,多次走访企业,倾听诉求,释法说理。考虑到钟某生产经营必须长期外出,检察官还依法帮助其解决请假外出难题。

  多方努力得到了回报,钟某经营的企业运转良好,2022年底,当地党委政府拟将其作为优秀企业家予以表扬。“因其还处于社区矫正期间,如果评选优秀是否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就此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承办检察官当即表示:社区矫正的意义在于修复社矫对象破碎的社会关系,让其尽快融入社会,钟某的表现获得了社会认可,正印证了我们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作用,即使有影响,也是正面健康的。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钟某的企业最终被当地党委政府表彰为年度实体经济发展特别贡献奖。

  “当年不懂法犯了错,这两年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我现在马上就要解矫了,今后会增强法律意识,守法经营,创造更大社会价值。”走访即将结束时,钟某向检察干警们到访慰问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