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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亦要受处罚!反向衔接筑牢山林保护屏障

【字号:    】        时间:2024-04-22      

 (赖宏宇)“是我不懂法,无证滥伐林木,我现在认识到了错误,愿意补种树木,缴纳罚款。”近日,恩施市一村民刘某收到了恩施市检察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该院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后,刘某被该部门责令缴纳罚款并履行补植复绿义务。

  无证伐贩林木触犯刑法

  刘某平时以务农为生,偶尔做点木材生意补贴家用。2022年6月,因财务状况紧张,刘某便萌生了贩卖木材获利的念头。

  “这深山老林,自己就算没办证把树给砍了估计也没人会发现。”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刘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47株,并制作成原木出售给某木业公司获利6700 余元。结果还没窃喜两天,就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被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29.6352立方米,其行为已然构成滥伐林木罪。

  2023年6月,刘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被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情节,该院遂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反向衔接实现闭环处罚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若针对诸如刘某一样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仅以不起诉结案,不对其行为作出否定评价,则会助长非法谋利气焰。”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应移尽移”、“应罚尽罚”的工作要求,恩施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进行审查。

  行政检察办案组一闻即动,通过调取卷宗、审查材料等查明,刘某滥伐林木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侵害,其以破坏生态环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该院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刘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恩施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履行补植复绿义务。

  2024年4月,植树节刚过,行政检察办案组便收到了刘某已履行补植复绿义务的好消息。栽入土里的树苗虽小且稚嫩,但其笔直的身影翠绿的新叶,假以时日一定可以重新郁郁葱葱遮天蔽地。

  拓展监督筑牢保护屏障

  在办理刘某滥伐林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行政检察办案组见微知著发散思考。

  “滥伐林木案件里,若没有收购一方的帮助,违法行为人就不会因其滥伐行为获利。对收购非法来源林木的收购方是否也可以进行监督?”

  带着这样的疑问,行政检察办案组遂与刑事检察办案组对接联系,通过梳理近年来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发现吴某、田某、汤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在收购木材时未严格查验出售方的采伐证件,将收购木材加工制作原木或木制品出售谋利,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禁止收购加工非法来源林木的规定,应受到所收购、加工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恩施市检察院遂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制发行政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对吴某、田某、汤某的非法收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查后对检察建议全部采纳,对三人处以罚款。至此,该案的办理成功实现对滥伐、盗伐林木的“全链条”打击、“全流程”监管。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规范,恩施市检察院完善内部衔接流程,“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实现最佳办案效果,使得行刑反向衔接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同时,检察意见的刚性也得到了大大提升。该院以检察意见监督实现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闭环管理,有效杜绝了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刑也不罚”现象,为恩施的绿色生态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