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市检察院深入推进“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并办理一起行政纠正违法监督案件取得实质成果,以检察建议推动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规定落到实处。
今年4月,该院收到湖北省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推送线索,恩施市人陆某、张某可能存在违反“终身从业禁止”规定私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遂依法展开调查。
经办案人员分别向审判机关、执法机关调取二人受刑罚处罚信息及名下企业登记信息查明,陆某、张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21年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八个月。
在刑满释放后,陆某于在一家农业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食品批发兼零售;张某则于2022年新登记成立某配送中心,主营食品批发兼零售。二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存在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情形。
4月24日,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对陆某、张某违反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作出处理,弥补监管漏洞,肃清行业风气。
6月21日,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书面回复。该部门收到建议,立即通过电话联系、现场执法方式向陆某、张某宣告终身从业禁止决定,并于6月18日督办二人完成企业变更登记,不再担任涉案企业负责人并退出经营,将从业禁止从宣告内容变为现实举措。
事后,恩施市检察院立足职能,跳出个案办理,主动分析研判,发现导致市场监管部门未能落实从业禁止监管职责的根源,是执法司法信息传递不畅通。
对此,该院行政检察办案组带案走访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就协调构建“食品安全犯罪通报移送机制”达成初步意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回访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配套长效机制,共同推动食药品领域从业禁止及禁止令执行工作的落实,有效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