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宏宇)近日,经恩施市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拒不支付总计3万余元劳动报酬的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以罚当其过助力解决劳动者“忧薪”事。
事情得从2021年说起。该年8月,恩施市一小伙冷某经应聘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原本欢欢喜喜入职却遭当头一棒。自入职开始直至2022年3月,公司以经营不善为由拖欠其劳动报酬达3万余元。冷某无奈只能向相关部门投诉。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投诉后,于2023年5月向该公司实际负责人白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白某未履行。该局工作人员亦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方式予以督促,白某仍视若无睹。该局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恩施市公安局,恩施市公安局以白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经承办检察官多次普法和协调,白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公诉前向冷某支付了所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该院遂依法决定对白某相对不起诉,并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办理。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白某虽已支付完毕所拖欠的劳动报酬,但其及涉案公司经多次责令仍拒不支付的行为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确有必要对其给予行政处罚从而发挥法律的惩戒教育作用。6月17日,该院依法向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检察意见。8月12日,该局回复已对用人单位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好护“薪”人,解决忧“薪”事。自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来,恩施市检察院聚焦拖欠劳动报酬、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民生重点领域,办理相关案件10余起,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同时以案为依托,强化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行政执法、刑事侦查、检察监督”三方合力助推根治欠薪“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