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活动现场,该院干警向社区群众、商户发放宣传手册,结合手册内容解释扫黑除恶的打击对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手法和危害性,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参与到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
此次活动不仅宣传了扫黑除恶的知识,还向老百姓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中与个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帮助老百姓知法、懂法,努力实现全民守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今后,恩施市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适应“常态化”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送法进社区、进商户,助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推动营造法治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