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四川男子杨某在单位组织经商办企排查工作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竟然“冒出”了一家企业,于2016年在恩施市注册成立。无端“被老板”,这让杨某惊愕不已,“我压根儿就没开过公司,真是活见鬼了。”
经查询了解,杨某发现,这家公司竟是用他的身份证办理注册登记,这才恍然想起,2011年10月,在上海旅游时背包被盗,其中放有身份证,当时杨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重新申领了新的身份证,也就没放在心上,十几年的时间流逝,更是逐渐将这件事淡忘。
杨某立刻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可因无其他证据证实该公司系虚假成立,此事未能得到解决。
百愁莫展之际,杨某突然想起曾在媒体上看见过检察机关督促撤销虚假注册公司的新闻,遂尝试向恩施市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
接到申请后,恩施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兵分两路,一方面调取2011年杨某遗失身份证时的报警记录、涉案公司的成立档案等,证实了该公司是使用杨某被盗取的身份证申请登记注册。一方面向税务部门、人社部门调取该公司申报纳税、缴纳社保的记录,并走访登记住所地,证实了该公司自2016年成立后从未有过经营活动,登记住所地更是虚假地址,是所谓的“空壳公司”。
在查实上述情况基础上,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并移送相关证据。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建议后,立即响应,进一步核实,依照程序对涉案公司的注册登记及备案,经公告后予以撤销,杨某的“烦心事”终于得到解决。
所谓“空壳公司”,也称为现成公司,是虽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但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此类公司的存在不仅给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带来困扰,也造就了虚假的经济繁荣现象,破坏社会诚信理念,亦会为不法分子恶意躲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提供条件,依法应予取缔。
针对此类情况,恩施市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当事人申请、大数据排查、办案中发现等途径获取相关案件线索,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撤销其注册登记,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