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十八年前说起,家住恩施市的谢某与自河南来的李某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可仅仅只过了两年,两人的婚姻状况便急转直下,李某更是离家出走失去联系。
十余年的时间一晃而过,配偶失去联系的境况成了谢某的“老大难”。
谢某欲与李某离婚,但因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需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故谢某无法办理离婚登记。
为了诉讼离婚,谢某又经公安机关查询李某昔日注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发现李某当年和他登记时竟使用的虚假身份证。
为了这离不掉的“假婚姻”,谢某东奔西走却又无可奈何。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经研判认为,如何确认“李某”为虚假身份信息是办案关键。遂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展开协作,通过人口户籍管理系统和图像对比,初步锁定“李某”使用的身份证信息虚假,但其原始户籍地信息真实。
随后,该院通过联系其户籍地相关部门,获取“李某”真实身份信息,形成了证据链条。
8月5日,在查清上述事实基础,并依法组织公开听证后,恩施市检察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撤销虚假婚姻登记,消除对当事人生活的不利影响。
9月3日,民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检察建议后,经进一步核实,依法撤销了谢某和李某的婚姻登记,结束了这场长达十余年的虚假婚姻闹剧。拿到民政部门已经撤销婚姻登记的通知,谢某专程打来电话表达感谢。
恩施市检察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民生案件的办理水平,强化府检联动,凝聚行政与检察合力,切实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