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从一个日常却又充满时代感的问题切入我们的讨论——当您现在想要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或是查询案件进展时,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我想,大多数人的答案会是:“打开手机或电脑,搜索相关信息。”
这一简单的行为背后,其实是数字化对政法工作从理念到实践深刻影响的缩影。政法机关当前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数字变革,我作为其中的一员,想与大家分享这个瞬间发生却又步步为营的过程。
一、启智:在数字思维中顿悟法律监督的新契机
理念一新天地宽。12年的公诉生涯让我无数次切身感受到数字时代的冲击,我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时,嫌疑人问了我一个问题:“我们这些滥砍滥伐的人,确实该处罚,但是那些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的大老板是不是也应该得到教训?”
这引发了我的思考,为了验证,我进行了统计,显示恩施州近三年滥伐、盗伐林木案件与非法收购、运输林木案件的比例高达25:1,全国文书裁判网则是50:1,凸显了“下游犯罪”监管的薄弱。如何利用检察监督利刃斩断破坏林木资源犯罪背后的利益链,达到促进社会治理的目的?进一步引发了我更深的思考。
同时也让我意识到,传统的监督手段已经难以应对精准高效监督所带来的挑战。这要求检察官必须跳出“就案办案”思维定势,以“数字赋能监督,监督服务治理”新理念引领办案方式由被动向能动、由个案向类案、由办理向治理转变,推动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全新模式。
2023年,我有幸参加了最高检组织的大数据赋能刑事检察工作的培训,全国各地的检察官分享通过大数据模型筛查监督线索的经验,为我萌芽状态的数字思维提供了肥沃的“养料”,我决定建立大数据模型来筛查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线索。
二、践行:在深度应用中探索法律监督的新路径
实践是检验思想的路径。为了建成“非法收购运输林木法律监督模型”,我从零开始学习数字技能,一有时间就投入到相关知识的网课和书籍中,结合业务知识梳理监督规则,提炼数据要素,明确法律支撑。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讯问笔录、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及受理案件等海量信息进行深度清洗与梳理,成功挖掘出刑事立案与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线索。
其中,恩施市检察院办理的向某非法收购林木案件,便是通过谭某滥伐案线索的精准推送与深度挖掘而取得的重大成果。我们不仅成功追诉了向某及其同伙,还连带揭露并惩处了非法运输者,并督促谭某进行补植复绿,充分展现了监督模型的强大效能。
在模型建立的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运用简单的数据碰撞技巧来开展监督,大幅提升监督效率。例如,通过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逮捕数据、审查起诉数据与公安机关的立案、撤案数据进行对比查重,可以迅速发现移送逮捕或不捕后未得到处理的案件线索。采用此方法,我对捕后未诉、久侦未结、不应立案而立案等案件进行了有效监督,使得撤案监督数据同比激增180%。
三、成果:在应用推广中实现法律监督的高质效
最高检强调数字检察“业务主导”和“重在应用”,就是要求监督模型建设必须以检察业务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非法收购运输林木法律监督模型”已成功上架最高检平台,开始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推广应用。
目前模型已推送全省线索2000余条,并在恩施州8县市正式应用成案16件。该模型的应用,有效整合检察机关内部力量,从滥伐源头、收运中端、补植末端推动全链条监管,建立起“刑事检察引领、司法修复助力、行业治理并进”的立体森林资源保护模式。
成果令人欣慰,更催人振奋。我的数字检察成长之路还在不断向前,思维的革新、理念的迭代,让我对它从陌生走向熟悉,从迷茫走向坚定,终获成效。如今,我给自己的定位不仅是一名数字检察的实践者,更想做一名推广者。
在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模型应用的大背景下,我将所学数字技能与业务素能有效结合,为同事们在数据调取、模型运行、线索成案上提供咨询和帮助,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到数字检察工作中,在对刑事涉案财物、公益诉讼、未成年监管保护等领域开展有效监督,数字技术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基层数字检察的探索之路虽长,但我们矢志不渝。在此,我愿以一言共勉:“数字检察,时代之需;高效办案,你我之志。”让我们并肩同行,在政法工作智能化的道路上不懈探索,共筑法治中国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