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诗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恩施市检察院通过高质效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职能,依靠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充分发挥食品领域监管的法治监督作用,延伸法律监管的触角,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规范食品市场,从而有效地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法治获得感。
聚焦新业态,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直播带货、社区团购、跑腿外卖等新业态兴起,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带来新的更大挑战。
今年来,恩施市检察院针对“探店达人”的推销视频开展专项调查,发现某平台粉丝数均为上万人的5位“探店达人”,以体验测评的形式频繁发布多个商家的推广短视频,本质却是广告,但未标注“广告”字样,部分虽已标注但字样被遮挡或者显示不突出、不易识别,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院立即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对上述短视频制作者、发布者的行为进行处理,并督促行政机关制发《关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提醒告诚函》,禁止虚假“种草”、虚假广告,明确推广短视频中“广告”字样标注位置、字体大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引入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确保短视频制作者、发布者依法依规制作发布视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了对短视频开展监督,该院还针对自动售货机的食品安全开展调查,发现多处自动售货机均存在证件、标识缺失或公示不全的现象。在调查取证基础上,该院依法向职责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相关食品自动售货机经营商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者的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信息,成功让20余台涉案问题自动售货机“持证上岗”,为遏制新领域食品行业乱象贡献了检察力量。
紧盯“从业禁止”扎牢食品安全“篱笆”
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人员实行从业禁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和检察实践。恩施市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并办理一起行政纠正违法监督案件取得实质成果,以检察建议推动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规定落到实处。
今年4月,恩施市检察院根据湖北省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线索,发现陆某、张某可能违反“终身从业禁止”规定,私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调查发现,两人曾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却仍涉足食品行业。
4月24日,恩施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处理违规行为,并弥补监管漏洞。两个月后,相关部门回复称已宣告两人终身从业禁止决定,并督办其完成企业变更登记,退出经营。
恩施市检察院进一步分析发现,执法司法信息传递不畅是市场监管部门未能落实从业禁止监管职责的根源。为此,该院行政检察办案组走访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就构建“食品安全犯罪通报移送机制”达成初步意见,并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回访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长效机制,共同推动食药品领域从业禁止及禁止令执行工作落实。
让人民群众做幸福的“干饭人”
恩施市检察院综合分析近年来办理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梳理出散装食品未注明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标示标签不规范、散装熟食“五防”设施不足等问题,个案虽已治理,但由此暴露出的行业共性问题还亟待解决。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该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建立食品监管长效机制。收到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集中力量排查市场主体1693户,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19件,当场处罚121件,移交公安部门6件,罚没款181.33万元。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分级管理,除专项检查外,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定监督项目,明确监管频次,全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该院公益诉讼开展以来,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无经营资质、卫生状况差、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散装食品标注不规范、消毒餐饮具不合格、农村饮用水不达标等民生热点进行监督,共立案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5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6件,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2次,对侵害消费者舌尖上安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30余次,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可靠的食品环境,让消费者安心做幸福的“干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