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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案 | 假丧事,真诈骗!男子赊账骗走香烟295条

【字号:    】        时间:2024-12-16      

      于诗祺以家中操办“白事”为幌子,空手套白狼骗取多家超市香烟295条,价值近5万元。近日,恩施市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庄某依法提起公诉,恩施市法院判决庄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我外公离世了,现在要买50条香烟办丧事。等丧事办完以后,我再来结清赊账。”今年6月,庄某因赌博欠债,就想以自己外公去世为借口,到超市赊购高档烟。鉴于村里主人家操办酒席大多采取“事前拿货,事后付款,多退少补”的习惯结账,因此,超市老板并未起疑,将烟赊给了庄某。

  然而到了约定结账日期,庄某并未到店结清赊账。超市老板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庄某催款,庄某陆陆续续支付部分欠款后,就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老板开始起疑,托人多方打听之后才得知其外公早在几年前就已去世,最近家中并无“白事”,遂报警。

  经查,庄某并未办理丧事,而是以此为借口,利用店主们的善良与信任,3个月内骗取多家店铺香烟共计295条,而后,便将骗取来的烟销售他人,所得钱款全部用于赌博。

  10月30日,该案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庄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店主们的合法权益,更对市场的诚信体系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造成了破坏。”承办检察官认为庄某虚构办理丧事的事实,骗取商店老板大量香烟,诈骗金额近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遂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利用店家与居民日常买卖商品形成的良好购销氛围,以短时间赊账为借口“空手套白狼”,不法人员常常在降低店家警惕、取得店家信任后实施诈骗犯罪,广大经营者务必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商品交易最好当面结清,钱货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