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三月,清江两岸新绿初绽,江面波光粼粼,岸上郁郁葱葱的绿色植被被微风吹拂,两年前直排污水入江的管网破损处已覆上新绿。恩施市检察院联合恩施市法院、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来到清江河岸,对曾引发行政公益诉讼的污水直排案件开展回头看。此时市政府批复的整改工程已基本竣工,新建的污水管网在江底蜿蜒延伸,曾经泛着泡沫的溢流井盖下,如今只有潺潺流水声。
两年前,恩施市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线索,称恩施市消防大队黄石桥中队对岸下行300米处一污水井盖中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溢流至清江,经初步调查核实,该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
恩施市检察院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群众、咨询专家、委托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技术公司对该地段生活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监测等方式进行了详细调查。
调查发现,随着近年来恩施城区人口增长,生活污水、生产经营污水排放量也大幅增加,现有的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恩施市大沙坝污水处理厂一期满负荷运行尚无法全面收集、处理城区的污水,大量污水集中在管网中无法处理,从志愿者反映的井盖处大量溢流至清江。
同时,恩施市东门钢板坝立起后,该区域铺设的污水管网浸泡在清江河水以下,由于管道破损,污水渗溢进入清江。经监测该处溢流的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中的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九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等规定,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恩施市检察院随即向市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主管职责,依法对上述地段生活污水溢流情形进行处理,消除水体污染,保障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市住建局回复称,为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计划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期3为年,预计2026年完成。
恩施市检察院向志愿者反馈整改进展情况,经综合审查认为市住建局虽然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进行了招标,但未对浸泡在清江河水以下破损的污水管网进行修复,且案涉地段污水溢流情况严重,污水处理厂建设工期长达3年,长期溢流将严重影响清江水域水质。
2023年6月5日,恩施市检察院向恩施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市住建局对污水管网中生活污水溢流至清江继续履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主管职责,消除水体污染。
案件审理过程中,恩施市法院、恩施市检察院组织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污水处理公司、市政设计院、原污水管道施工单位、线索提供志愿者等现场查看,现场可见污水管道检查井中生活污水直接溢流至清江,污染环境。市住建局通过检测发现该管道存在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部分污水主管网移位,并于2023年11月27日提交了三种修复方案。
2023年12月5日,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恩施市政府请示,市政府同意采用在原主管外侧新建一条污水管网,管材使用不锈钢钢管,将该段管网纳入城区污水能力提升项目中,并要求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底前动工,2024年12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023年12月12日,恩施市法院判决市住建局按照修复方案对案件涉及地段的污水管网检查井污水溢流事项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一审判决生效后,恩施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目前,市政府已对该项目拨款2000余万元,市住建局已组织完成新建管网修建工作,剩余部分正在紧张施工中。
林海苍茫藏古韵,碧波荡漾谱新篇。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生态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恩施市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引入民主监督拓宽案件线索渠道,通过现场勘验、调查问询、技术监测等手段查明水体污染案件事实,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着力解决生态治理问题,之后更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长江大保护的聚合效应,持之以恒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做“法治+生态”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和持续奋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