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许某长期经营网络U币交易中介群。2023年2月,经许某牵线,卖家黄某与买家徐某约定以6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现场交易9万余枚U币。
交易当日,黄某按约定来到指定饭店包间,徐某指示张某和李某向其展示了65万元人民币现金。黄某清点后,将9万余枚U币转入徐某指定账户,张某和李某却声称是受人委托仅展示现金,与交易无关,因而拒绝交付现金。双方发生争执,李某报警。次日,徐某迅速将骗取的U币以6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售获利。
“本案关键在于明确U币交易是否受刑法保护。”案件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实质审查,并指出案件关键所在。根据我国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U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但不能据此否认U币的财产属性,应当对合法获取的U币进行保护。
考虑到我国目前没有合法的U币交易平台,涉案U币的价值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和市场价格综合计算。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交易的价格为65万元人民币,且徐某后续出售U币获利为63万元人民币,承办检察官认定徐某出售U币的交易价格符合交易行情,应当以63万元人民币来认定涉案金额。
进一步调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许某、徐某、李某、张某系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该团伙事先伪造了大量关于“U币中介”“亮资摆现”的聊天记录作为脱罪证据,企图通过“亮资摆现”的方式实施诈骗后,伪装成民事纠纷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团伙成员到案后,仅徐某一人作有罪供述且反复翻供,其余人皆不认罪。对此,恩施市检察院依托“蓝心协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充分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调取徐某等人的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流水、通话记录等证据。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根据已有证据制定详细的讯问提纲,针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漏洞开展讯问,逐个击破。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犯罪嫌疑人最终心理防线崩塌,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为案件突破奠定了基础。
2024年1月,恩施市检察院以许某、徐某、张某、李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恩施市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恩施市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人民币;分别判处张某、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并处相应罚金。
“本案中被害人能证明U币的合法来源,所以才获得法律保护。”检察官特别提醒,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处于“灰色地带”,很多情况下被运用在“洗钱”等非法活动中。许某等人正是利用虚拟货币来源不明、法律规定不清的情况,通过隐瞒真实关系,虚构交易需求,来骗取他人出售虚拟货币,从而达到“黑吃黑”的目的。
恩施市检察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审慎参与虚拟货币买卖,谨防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圈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