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和公益律师参与调解让我们三方都吃了定心丸,现在欠款支付方案已经全部落实。”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对已办结的一起控告申诉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当事人程某表示。
程某对检察机关的这份信任,源于其2024年在综治中心的特殊经历。去年9月,程某带着报案材料急匆匆地来到恩施市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称自己被敲诈勒索了,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请求检察机关监督。接访检察官指导程某完善相关材料,将线索移送恩施市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由该院领导包案办理。
检察官从公安机关调取了案卷材料。经查,2023年7月,程某以其名下车辆为抵押向某车贷公司贷款。因放贷时间较长,程某急需资金,在贷款到账前又向邹某借款4.7万元,还是以其名下车辆为抵押,双方口头约定了利率。次月,程某连本带息偿还了2.94万元,双方约定余款2万元分十期偿还。程某履约六期后中断还款,邹某便跨省拖车,要求程某支付本金、拖车费等费用共2.1万元。程某认为对方要求金额过高,多次协商未果后,就以邹某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听取双方意见,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后,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系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但“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恩施市检察院包案领导带队多次走访,以“背靠背”调解方法倾听当事人诉求,顺应各方都想尽快解决问题的意愿,组织“面对面”调解,并为程某指派公益律师全程参与。
2024年12月,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车贷公司与邹某、程某三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检察官耐心地向程某释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公益律师为各方厘清还款标准。最终,三方消弭分歧、达成共识:程某以抵押车辆作价3万元抵偿对邹某和车贷公司的债务,剩余8000元欠款分期还给车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