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儿现在处于青春叛逆期,正是需要父母的时候,我坐牢后可咋办!我啷个就管不住手喝酒了要去摸方向盘呢?”面对即将到来的牢狱之灾,张某某后悔不已。
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对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醉酒驾驶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吓死我了,对面那个车占着我们这边的车道行驶,嗖的一下就过去了,把我们车擦坏了,对方都没停一下!”受害人事后心有余悸。
原来在2025年1月,张某某与朋友聚餐时大量饮酒,并且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从恩施某小区离开,离开时与他人停放的车辆发生擦挂。随后,张某某驾驶车辆先后于叶挺路九州牧业路段、后山湾加油站路段、东风大道官坡污水处理厂路段与多辆机动车发生碰撞、刮擦后逃离现场,最终因车辆故障而被迫停止,该事故造成包括其自驾车辆在内的6辆机动车受损。
交警到场后,张某某拒不配合酒精吹气测试,后被带至医院强制血检。经鉴定,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48.95mg/100ml。这场由醉驾引发的“街头碰碰车游戏”,最终以6车受损、数万元赔偿和刑事立案收场。
“我只是酒后开车,不应该是危险驾驶吗?怎么就危害公共安全了?”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很不解。
检察官指出,张某某明知酒后驾车具有危险性,在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共计造成包括其本人车辆在内的共计6辆车辆受损,直到车辆受损无法驾驶后才停止,在上述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同时张某某在整个行驶过程中均属于醉酒无证驾驶,并且连续多次碰撞正常行驶或者停放的车辆后继续选择驾车逃逸,无视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危害了公共安全。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48.95mg/100ml。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严重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评价范围,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因张某某具有累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某有期徒三年。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醉酒驾驶为何会由危险驾驶罪升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罪侵害客体都是公共安全,区分关键在于醉酒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程度高低。如果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相当,那么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