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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中心里,他的担保困局有了新解法

【字号:    】        时间:2025-07-18      

  

 

  “我当年只是在借条上签了个名当保证人!可现在,连基本生活都难以为继了……”2025年7月5日,恩施市检察院在恩施市综治中心会议室召开检察听证会,控告人张某声音带着疲惫与委屈,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和综治中心调解员围坐桌旁,专注地倾听着他的陈述。

  张某的困境源于2017年2月16日,他为亲戚王某向债权人周某的40万元借款提供了担保。因王某无法继续还款,周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还款,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4年10月,张某认为借贷有假,向公安机关控告周某虚假诉讼。公安机关受案调查后,以“无犯罪事实”为由决定不予立案,张某不服,先后申请了复议复核,公安机关均维持了原不立案决定。

  今年2月,走投无路的张某来到恩施市检察院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窗口接访人员审查了张某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材料,发现核心疑问在于:是否存在周某与王某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经过多次询问,王某陈述是为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担保,周某则称是王某为了借新还旧提供的担保,根据在案证据,难以证实周某和王某存在虚假诉讼行为。

  为提升控告申诉案件办理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该院针对是否成立虚假诉讼罪的问题,特邀当地高校擅长民法和刑法的法学专家参加案件研讨。

  经过审阅案卷材料,专家均认为基于在案证据不能得出唯一结论,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并无不当,刑事追责应审慎。此外,张某作为保证人还有法律上的救济手段和途径,一方面可以待再审结果后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向王某行使追偿权。这一处理思路与承办检察官的处理意见不谋而合。

  为把事实讲清楚、把法理讲透彻、把情理讲明白,承办检察官在综治中心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清晰介绍了案情和法律分析,张某也再次陈述了自身困境。

  “我们对你的处境深表同情,但根据现有证据,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合法,目前最紧要的是待再审结果出来后及时申请民事诉讼监督。”听证员劝说张某要积极把握其他权利救济途径。经过充分释法说理,张某逐渐意识到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性,最终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表示会积极行使法律救济权利。

  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向丹说:每一件控告申诉案件背后都代表着控告申诉人对司法公正的渴望和期盼。针对信访人的信访诉求,简单的下通知和做决定通常不能让信访人信服和理解,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除了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听取信访人意见,正确做出案件处理结论外,还要集中专家智慧,借助平台优势,析法理、摆情理、讲道理,有效化解矛盾,尽最大可能为信访人找到一条维护权益的合理合法路径,让信访人感到心中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