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陈某、邓某三人在服刑期间成为狱友,刑满释放后一直保持联系。2021年5月,刘某告诉邓某自己手里有毒品,让邓某购买后运回老家贩卖,邓某答应下来。随后,刘某将贩卖假毒品给邓某骗取其钱财的想法告诉了陈某,请求陈某在其贩卖假毒品时予以配合,并将骗得的钱财各分一半,得到陈某的同意。
三人会面后,刘某拿出一小袋真毒品展示给邓某,力劝其购买一些。邓某见状应允,提出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100克冰毒,并将毒资转入陈某微信账户。刘某见邓某已受骗,便偷偷将事先包装好的假毒品放入邓某车内。后邓某发现购买的毒品是假货,多次尝试与刘某、陈某联系,发现二人早已将自己微信拉黑。怒不可遏的邓某选择了报警。
承办检察官认为,邓某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运输,并不影响邓某在主观上具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运输行为,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