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申某、赵某、吴某商议结伙偷渡缅甸,大约10天后,申某、赵某、吴某就从恩施城区乘坐大巴车来到云南省西双版纳,联系边境“蛇头”,在“蛇头”操控下三人偷渡至缅甸小勐拉。2020年11月,三人先后从云南省勐海县打洛口岸回国。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申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从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对申某等3人拟作相对不起诉。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一致认为,该案以相对不起诉处理适当。
“应该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向社会传达司法的人文关怀,也希望检察机关加大普法宣传,通过本案对大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2022年2月25日,恩施市检察院对本案启动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程序,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同意对本案对相对不起诉。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承办检察官也对三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他告诫三人年轻人要有抵挡诱惑的定力、拼搏奋进的毅力、踏实努力的耐力,用辛勤双手创造幸福生活。
“小勐拉的治安混乱、疫情的蔓延,这一个多月每天都过得提心吊胆,回到祖国的那一天,才终于可以睡安稳觉。”
“缅甸不是你想去就能去想回来就能回来的地方,也不是传闻所说的赚钱的天堂。”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自己虽不能给社会做很大贡献,最起码要做到遵纪守法,不给社会添乱,做一个合格公民。”
近日,申某等3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觉向检察院提交悔过书,真诚悔过,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对申某3人作相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