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茜)“我以为上马路才算开车,他就是帮我倒车,没打算开车。”妻子不会倒车,醉酒男子上前帮忙,没想到竟然犯罪了。
近日,由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在恩施市法院依法审理,法院采纳了该院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2023年1月期间,郑某与妻子、好友在金桂大道一小区内的农家土菜馆热热闹闹团小年,席间,郑某与友人饮酒助兴。聚餐结束后,妻子负责驾车回家,行至小区停车场外面时,由于妻子倒车技术堪忧,一身酒气的郑某便“自告奋勇”地“暖心”帮妻子倒车。
在倒车过程中,郑某不慎将停在一旁的小型汽车剐蹭,导致两车受损。郑某与小汽车车主协商赔偿未果,被对方察觉到郑某疑似酒驾,于是报警。
警察到达现场后,看见郑某一脸醉态,遂对郑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后又将郑某带到医院抽血,经查,郑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206.3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且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我想着倒车只有很短的距离,没有意识到这样做也很危险。”在检察官对郑某进行讯问时,郑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坦言自己当时心存侥幸,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认为,郑某的酒后倒车行为系在社会车辆均可出入的场所(道路)的短距离挪车行为,看似没有主观驾驶上路的意图,但客观上实施了饮酒后短距离驾驶机动车这一行为,且可能会对往来的其他社会车辆、行人造成一定的人身、财产损失,结合郑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察官认定郑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醒: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有利于引导公众合理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但生活中像郑某这样的情况仍然存在,一定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只是倒车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