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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一品⑤ | 刚柔并济,良性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

【字号:    】        时间:2023-12-04      

 (兰方晨 焦雯雯)既要做好做实对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收监执行、脱管漏管等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刚性恪守法律底线又要尽责尽力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柔性传递法律温度;还要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良性推动社会治理……

  近年来,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之下,为了在社区矫正领域出色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恩施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的每一个环节都全力以赴。

  当严则严,刚性监督维护法律权威

  恩施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 6个月的社区矫正对象胡某,在恩施市接受社区矫正,其解除缓刑考验仅剩3的时候,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此时,收监或不收监

  “我在社矫期间绝对服从管理,这次确实是酒后大意”胡某辩解到,其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也已过了缓刑考验期限,可不予提请收监。而检察机关认为,其违法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其处罚时间并不影响其行为发生,即便只剩下3天考验期,都应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

  在检察机关坚持下,胡某最终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缓期执行不等于无罪释放,不等于完全自由,缓刑考验期间,务必要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法律要心存敬畏,珍惜改过自新机会。”检察官及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教育。

  “对胡某执行收监,胜过对进行十次说教,警示效果非常明显,目的在于维护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更好地做到自觉改造。”第三检察部主任、主办检察官廖瑞权说道。

  该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在面对繁琐的日志、文书、判决及思想汇报材料的检察中,始终保持灵敏的职业嗅觉,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全方位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正

  当宽则宽,柔性司法减少社会对立面

  柔性司法坚持张弛有度、宽严相济、情理法相统一,是用更柔性的姿态、更人性化的举措来执法,不仅是对法律的守卫,也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循循善诱,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恩施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十分注重维护和保障在矫人员的合法权益,关注案件以外,在矫人员的生产生活。

  “我本来都已经不抱希望了,但没想到检察官真的帮我要回了保证金,这笔钱对我来说太重要了”在今年3月的思想汇报中,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如是写道

  黄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恩施市检察院在对社矫人员的走访中了解到,在黄某判决生效后,其向公安机关申请退还其保证金,但其未经请假而离开辖区,作出不予退还决定。

  检察官多次深入走访调查发现黄某居住地与多个县市交界,临近的几个行政村村民交往频繁,在民间习惯中也没有严格的行政地域分割意识,且山地地形复杂,导致当地通讯信号、道路多有交叉重叠。

  基于此,结合黄某社矫情况,检察官认为,黄某主观上没有越界故意,客观上也很难规避,公安机关的处罚并无违法之处,但应结合当地民风民俗及地理形势等因素,综合考虑黄某行为的影响。

  据此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酌情退还保证金,后公安机关采纳该建议,全额退还了黄某的两万元保证金。

  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的有些行为是无意为之,没有很强的主观恶性,而是源于“习惯成自然”的无禁忌、无意识,或者一些紧急情况的“事出有因”。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坚持柔性司法的意义,不仅在于用一种更灵活的方式去监督,也在于传递社区矫正工作中宝贵的信任和教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的无心之失给予合法尺度内的容错空间,同时引导其自觉主动纠偏改过。十分注重倾听群众想法解决实际问题,以检察权的实施为基础,以检察建议为手段在解决涉企社矫对象便利经营、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当处罚等方面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这种方式,恰恰是以一种柔性的方式传递法治的温度,以一种温润的姿态彰显法治的刚性。

  良性施策,推动社会发展

  实施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帮助他们逐步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恩施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始终着眼大局工作,坚持以个案推动全局以检察监督推动社会良性发展,

  社区矫正对象熊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检察官发现,熊某某无法完成规定的公益劳动。在对其实地走访中了解到,熊某某已年逾七十,居住地山大人稀,距离当地司法所路途遥远且交通极其不便,安排熊某某开展公益劳动,不具有可操作性且有安全隐患。结合实际,检察官经过研判,建议当地司法所在熊某某居住地周边划定区域,以植树造林、补植复绿的方式完成公益劳动,当地司法所予以监督。当地司法所采纳该意见,至此,困扰监管者和被监管对象的难题圆满解决。

  “我们不满足于个案的解决。”廖瑞权介绍到。“有了这个案例,我们对全市在矫人员进行清理,以个案指导类案,用补植扶绿的方式先后解决了三名在矫人员的公益劳动问题。”不仅如此,在日常工作服务全市大局的意识指导下,恩施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召开全市社矫对象公益劳动工作座谈会,确定了以绿色家园建设、清江河流域综合治理、乡村振兴为主线的公益劳动主要内容,为全市社会经济良性发展作出了自身应有的贡献。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恩施市检察院执行检察部门坚持严格执法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在法治大目标下,主动做好人性化教育、个性化帮扶,依法依规强化社矫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让社矫对象回归社会的“最后一公里”更加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