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惠 焦雯雯)近日,家住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的陈某带着他之前捕获的960只中华蟾蜍,在办案检察官的见证下,顺着屯堡乡清江沿线30多公里分批次放生。
“2月份有几天一直下雨,正是蛙类繁殖的季节。听说有人专门收野生蛤蟆,价格还不低,我就戴着头灯、纱网和尼龙口袋出发了。”陈某口中的“野生蛤蟆”,学名中华蟾蜍,被收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别小瞧蟾蜍,除了有重要的药用和科研价值,它也是生态环境好坏的重要指示物种。案子要办好,更要保证它们健康回家。”恩施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罗奎提前介入陈某非法狩猎案时,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达成共识。
3月21日,该案移送审查逮捕时,罗奎已对案件情节和证据情况烂熟于心。他对陈某进行讯问,了解到陈某熟知当地野生动物习性,之前三次共捕捉1200余只中华蟾蜍,还从同村农户处收购了百余只,都以几元一斤的价格卖给制药贩子李某甲(另案处理),第四次捕捉了960只,在贩卖途中被当场抓获。“我自愿认罪认罚,以后再也不搞了。”听检察官讲解了中华蟾蜍在生态保护方面的重要价值后,陈某主动将非法所得全部上缴。
罗奎顺藤摸瓜,发出继续侦查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对向陈某出售蟾蜍的两名农户、明知陈某非法狩猎仍先后4次为其提供交通工具的李某乙三人进行调查取证。
“我们将在追究陈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由公益诉讼部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监督不法行为人以放生中华蟾蜍幼苗、参与定期巡查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恩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易龙顺表示,该院将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全社会共护清江流域生态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