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宏宇)走近清江河畔,看岸线整改变化,感受检察工作实效。3月15日,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峰带队来到来到清江河畔,调研指导恩施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现场实地查看受损河岸线修复现状,恩施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詹晓红陪同调研。该案入选“省检察院、省水利厅联合发布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
“王主任,这是恩施市检察院打造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示牌制度,将典型案例公示牌搬到现场,是我们尝试以案件作宣传、以事例作教育的探索举措,有助于延伸个案监督效果。”走到现场的一块“流域治理‘河湖长+检察长’典型案例”公示牌前,恩施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谭亚兰向调研组一行介绍到。
据悉,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示牌制度,是恩施市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中的创新举措。将典型案例搬到案件现场,以文字为墨、以事实为笔,勾勒出公益诉讼维护青山绿水的核心价值。展板上整改前的图像与实地现场形成鲜明对比,让公众全面直观了解检察履职过程,充分解答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惑,撬动社会治理向深层次推进,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截至目前,该院已在多起被评为省级以上典型案例的案件现场设立公示牌,逐步实现其在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中的实际作用。
“恩施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示牌制度仍处于初创探索阶段,需要人大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我们也将继续强化打造工作亮点,让公益诉讼检察走入人民群众,聚众智、争实效。”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舒红兵表示。
“检察院设立的公示牌也为我们更好地开展河道、河岸线维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助力。”参加调研活动的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主任柯芳表示,这项举措有效向社会公众展现了流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亦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用实际案例代替空洞的文字宣传,检察机关这项工作是践行‘司法为民、能动履职’的务实之举,有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共创文明城市的积极性。亦可以考虑在公示牌上填充漫画图像,进一步扩张内容受众增强吸引力。”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峰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示牌”制度给予充分肯定,并对该项制度的落实推广提出指导性建议。
“近期,省院出台《湖北省检察机关“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2024年度专项行动。恩施市检察院创设典型案例公示牌制度,是锚定目标、行稳致远的关键一步。”恩施州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詹晓红对工作开展提出新要求。
一方面,聚焦重点、切中关键,围绕方案提出的四大安全底线,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协同之诉、平等之诉优势,以精准监督推动流域四化同步发展;另一方面,培育亮点、打造品牌,以典型案例公示牌制度创建为契机,强化特色工作选树力度,谱写全省流域治理恩施检察样本。
遥望峰巅,始觉山峦远;心志坚定,当再启新程。下一步,恩施市检察院将浸润专项方案之精髓,以务实之资、担当之勇、实干之勤,共绘检察现代化新蓝图,共奏流域综合治理“大合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