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吉林)心怀侥幸,贪图利益,夫妻俩为他人代收假烟销售款,最终没有逃脱法律制裁。日前,经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李某、朱某是一对夫妻,一天,一名男子(另案处理)来到他们经营的电脑店,让他们帮忙通过微信收取该男子转来的假烟销售款。
“收到款后你们去银行取现后交给我,每一笔款都给你们手续费。放心,就算查,也是查我们,你们没事。”为了牟利,心怀侥幸的夫妻俩做起了“新生意”,开始使用微信替假烟贩子收款。
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李某、朱某使用微信为销售假烟的男子收取赃款,提现到自己及家人的银行卡中,再取现交给该男子,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随着取款金额越来越大,朱某甚至害怕得不敢记账,但是为了获利,她还是一边担心东窗事发一边继续收款、取现。
恩施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取款金额补充取证,经司法鉴定,认定二人取款总金额上千万元。这些银行卡收取的购烟款均被朱某和李某取现后交给了销售假烟的男子,朱某、李某从中获利四十余万元。
案发后,李某、朱某悔不当初,深感自己贪小利铸大错,经检察机关耐心释法说理,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审理后于日前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