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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大盗”乘机70余次,“零口供”仍难逃法网

【字号:    】        时间:2023-04-13      

 马武阳近日,由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飞机上盗窃案一审判决,法院采纳该院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8月26日,陈某搭乘武汉飞往恩施的航班,飞行途中见被害人张某熟睡,便瞅准时机悄悄拿起张某放在行李架上的公文包翻看,并将包内现金拿走,把包放回原处后,陈某到机舱厕所查看“收益”。

  恰巧,巡航员在机舱内巡航时看见陈某正在翻公文包,但等他巡航完毕返回时发现公文包却放在张某的行李架上敏锐的巡航员感觉事有异常,便叫醒张某

  您好,请问这个公文包是你的吗?我巡查时看见有人翻这个包了,您看一下是否有丢失财物?

  是我的包,我包里的1万元现金不见了!张某查看包内物品后惊慌失措

  此时,陈某从厕所出来看见巡航员正与张某交谈,惊觉盗窃事实可能被发现,立即随手将钱扔到身旁的座位上,却不巧被向某看见

  “你东西掉了”向某提醒到,但是陈某不予理会于是向某将钱捡起交给巡航员巡航员立马报警处理,飞机着陆后陈某被等候在机场的公安民警抓获。

  “我恩施是为了考察市场进行投资”陈某到案后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拒不认罪调查发现,陈某曾因在飞机上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后至此次案发短短一年这位“飞天大盗”乘坐飞机70余次,足迹遍布祖国大江南北

  “我频繁坐飞机是为了拉动内需,为经济做贡献”。对此陈某态度顽固继续狡辩

  “虽然这个案子证据很充分,没有陈某口供也能定罪,但是我们要做足工作感化教育陈某,促使其真心悔过。”为突破“零口供”,检察官针对陈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设计了一套讯问提纲

  “你在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来恩施是考察投资项目,你准备考察什么项目?”“投资预算多少?”“通过什么渠道了解项目?”“恩施方对接的人叫什么?”“这个视频里的人是不是你?”这个公文包是你吗?”、“不是你的,你为什么要翻里面东西?”

  面对检察官的连环追问,陈某逐渐慌乱,无法自圆其说,开始保持沉默。察觉陈某心理防线已经瓦解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你现在回头还来得及。”“如果我认罪认罚最终判多久?”在铁证面前陈某终于认罪,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提醒乘机出行务必随身保管贵重物品,谨防“飞天大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拒不认罪不代表无罪,即使“零口供”,也会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