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钓鱼没什么意思,没有电鱼过瘾,顺便还能搞点鱼回去吃!”抱着这样危险的想法,被告人张三(化名)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仅鱼没吃成,反而换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也被依法没收。2025年7月10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捕捞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我只晓得长江禁渔,哪里晓得我们这里也禁渔哦”。审讯时张三辩称,然而法律的红线不容模糊。经查,2025年3月14日晚,张三携带电瓶、电抄网、马达等全套电鱼工具,从清江水域屯堡大河坝下河,将工具安装在自己的一艘小船上,沿鸭松溪方向行驶。
夜色中,张三遇到觉得有鱼的地方就启动设备,鱼群被瞬间电击翻白浮出水面,被其用电抄网捞起。这场“扫荡”行为一直持续到凌晨1点,张三才将船开回。上岸后,张三悠闲地走进一家酒楼宵夜后,出来发现有执法人员朝其船只方向走来,惊慌之下立即跑回家中。
公安机关通过查看监控锁定了张三,随后与张三取得联系,自知难逃法网,张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恩施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张三使用的锂电池2台、逆变器1台、电捞兜2副组合一起在水里进行捕捞属于电鱼工具。其电鱼地点鸭松溪属于清江水域,恩施州境内清江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为期十年的全域禁捕。
张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6月3日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张三提起公诉,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检察官提示
恩施州清江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全区域禁捕,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电鱼不仅会导致大量鱼类死亡,侥幸逃脱的鱼类繁殖能力也会受到损害,从而影响整个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对水产资源造成巨大损失。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一时之快,触犯法律红线。休闲垂钓时务必严格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