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下赔偿款收到了。得亏你们这次才能调解成功,不然赢了官司收不到货款,公司损失还是不能挽回。”近日,恩施市检察院收到了张总打来的感谢电话。
2021年,犯罪嫌疑人庄某担任某公司业务员,利用负责公司产品采购、仓库管理、销售的职务便利,侵占该公司钱财共计十万余元人民币,据为己有。
2025年4月,该案被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过阅卷,认定庄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在案件事实、定性本身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直接起诉成为检察官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在案件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之前,公安机关一直在做调解工作,但并未调解到位,除此之外,若庄某无法全额赔偿损失,被害公司是否会谅解,如果简单起诉,双方的矛盾可能会进一步升级,最后两败俱伤。
带着这些问题,承办检察官尝试为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经调查发现,被害公司负责人张总是外地人,基于对庄某的信任,让庄某全权负责公司在恩施地区所有事宜。事发后,张总因犯罪嫌疑人庄某侵占公司财产且事后恶意举报,拒绝再调解;而庄某则辩称自己工作量大,侵占是“应得的”,毫无悔意。
“公司是否按时给你发放工资?”“张总他们平时是否很关照你?”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庄某得知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羞愧地低下了头,并表示认罪认罚,但因家庭困难,希望争取调解机会。
4月23日,为保障调解顺利进行,承办检察官邀请双方当事人、办案民警、综治中心调解员、工商联代表参与调解。
因双方曾在公安机关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庄某赔偿全部损失,但庄某迟迟未能履行承诺,这让张总对庄某不信任。调解会上,张总态度坚决,要求庄某必须一次性赔偿到位,而庄某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一次性拿出十万余元。若坚持要求全额赔偿,不仅可能让庄某因无力履行而面临刑事责任,企业也可能因诉讼拖延而迟迟无法挽回损失,调解事宜一度陷入僵局。
“张总,庄某确实应该赔偿,但若坚持起诉,可能导致两方都受损——一方被判刑,一方仍拿不到钱。”承办检察官耐心解释,人民调解员和工商联代表也积极劝说,张总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
“不如尝试分期支付,给他筹钱的时间,这样对您也是一种保障。”检察官趁热打铁,提出解决方案,张总最终同意分期赔偿方案,庄某也承诺按期履行。
一星期后,庄某按期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张总也对其行为表示谅解。鉴于庄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方损失并获得了谅解等情节,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庄某已将余下的全部赔偿款支付给张总。
“我们始终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既保障企业权益,又给予被告人改过机会,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总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