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恩施市公安局将涂某某、伍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材料时发现,涂某某、伍某某等人的供述中均提到“小队长”“大队长”等称谓,检察官敏锐捕捉到该案可能存在一个等级严密、架构明确的犯罪组织。对涂某某等人的讯问,证明了检察官的猜测,检察官据此迅速锁定了涂某某等人的共同上线李某。
为全面厘清犯罪事实,精准打击犯罪链条,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制发了《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同年11月27日,恩施市公安局在固定相关犯罪证据后,将李某抓获归案,2025年3月27日,以李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将案件移送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刚开始,我只是‘西瓜优选’里面的一个小队长,后来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展下线,招募20多人后被提拔为‘大队长’。”面对检察机关的讯问,李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23年9月以来,李某利用“西瓜优选”APP,以打“恩施绍胡”“恩施跑得快”“恩施一痞二赖”“上大人”等棋牌游戏为幌子,组织他人网络赌博。因其邀约人数众多,交易流水大,李某迅速从“小队长”被“提拔”为“大队长”。经初步审查,李某担任代理期间聚敛赌资高达数百万元。
鉴于网络赌博案件证据易灭失、取证难度大,恩施市检察院与恩施市公安局密切协作,通过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针对性地调取“西瓜优选”网站后台数据及涉案人员使用手机参赌数据,明确该赌博网站网络结构、代理结构;通过补充调取李某、涂某某等人的银行交易流水、微信交易记录,确定了李某经手赌资数额、抽头渔利数额、参赌人数等证据。
经过补充侦查,全案证据链进一步完善,一个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浮出水面。李某所在的开设赌场犯罪团伙层级分明,按权限大小依次设置圈主、大队长、小队长、代理、赌客账号五个层级;该团伙通过为赌客“上下分”实现赌资流转,各级代理从中抽头渔利。
“这类犯罪打着‘亲友圈’幌子,实则把社交平台变成赌博场所。”承办检察官一针见血指出,李某所在团伙以棋牌游戏为幌子在“亲友圈”内聚集大量赌徒组织赌博,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突破传统赌场的时空、地域、规模限制,具有开设赌场罪的开放性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李某担任赌博网站“大队长”级代理,为下游小代理及赌客“上下分”并从中牟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第2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的情形,因其经手赌资共计 429.9万元人民币,非法获利3.43 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涉嫌开设赌场罪。
为全面斩断犯罪链条,彻底摧毁该网络赌博组织,2025年4月恩施市检察院向恩施公安局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他“大队长”及以上层级人员及时补充移送起诉。4月18日,恩施市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恩施市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意见。2025年6月,因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认罪认罚、退赃、初犯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恩施市法院以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50000元人民币。
恩施市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网络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守护社会安宁,持续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