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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冲业绩走“捷径”,汽车销售员伪造证件获刑

【字号:    】        时间:2025-09-04      

  为完成车辆贷款业绩以获取提成,某汽车销售公司业务员竟动起“歪脑筋”,购买伪造的公司印章和国家机关证件。近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袁某提起公诉。

  袁某就职于某二手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整理客户办理车贷所需要的相关申请资料。根据规定,客户需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财产及婚姻状况证明。在汽车销售行业,业绩压力往往如影随形。然而,袁某业务推进频频受阻,便动了“走捷径”的念头。部分客户因种种原因无法及时提供完整资料,贷款进度一再拖延。袁某逐渐失去耐心,试图寻找“更快”的办法。

  为使客户贷款申请快速、顺利通过审核,进而完成自身的业绩,领取提成,袁某通过微信联系当地专门从事伪造活动的向某(已判刑)。两人商定,由向某按照袁某要求制作所需的假证明,袁某支付每枚5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在这半年时间里,袁某陆续要求向某伪造公司印章6枚、结婚证书4本。这些伪造文件被混入真实材料中一并提交,使一些本不符合条件的客户顺利通过贷款审核。

  2024年9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向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罪一案时,根据向某的聊天记录,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对购买人员进行侦查核实,从而逐步筛查制售假证上、中、下游环节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袁某与向某存在多笔相同金额的交易,且和向某伪造不同类型的印章、证件对应收取的费用相同,公安机关迅速锁定袁某系伪造印章、证件的共犯。

  到案后,袁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被移送至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认为袁某为办理车辆贷款伪造公司印章及国家机关证件,行为已分别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并依法对袁某提起公诉。2025年8月14日,经法院审理,对袁某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检察官提醒

  印章、证件作为单位、公司、个人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公信力和唯一性,不得私刻或冒用。伪造行为不仅直接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环境,还可能衍生金融诈骗、违规信贷等连锁违法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危害深远。从业者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守职业底线,切不可为追逐短期利益以身试法,最终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