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是一起简单的持有枪支的案件,没有想到却存在这些问题,通过你们的监督,我们更能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近日,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收到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书》的回复时,听到了这样的反馈。
事情起源于一起普通的非法持枪案件。恩施市公安局民警根据工作线索,在滕某某家中查获火枪一支、气枪一支,还有若干射钉弹、发令弹。2025年3月,案件被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滕某某多年前获赠火枪一支,后其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便私自存放家中,之后又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气枪零件、发令弹、射钉弹等,自行组装成气枪一支并存放在家中。
4月11日,恩施市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提起公诉,考虑到滕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恩施市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滕某某对持有枪支的事实也认罪认罚,本可视为一起“简案”。然而,承办检察官却关注到其中一个细节,滕某某持有的气枪零件、射钉弹、发令弹都是从网络平台购买后,通过快递物流运输。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相关网络销售平台并未对气枪零件、射钉弹、发令弹的销售进行登记报备,快递物流也没有对这些危险物品的寄递进行收寄验视、风险报告。承办检察官随即又查阅了近五年来该院办理的多起涉发令弹、射钉弹案件,发现均存在类似监管盲区,但相关问题此前未能被系统研判并反馈至对应的监管部门。
为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推动源头治理,经充分调研,7月14日,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三项具体建议:一是强化普法宣传,提高购销双方实名登记与合规意识;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针对重点领域着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落实源头预防,建立健全长效预警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通过开展互联网平台大巡查、出租屋大清查、寄递行业大检查、街头路边大排查等一系列举措进行整改落实。
“简案”不“简办”。此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通过从个案“治罪”向源头“治理”延伸,检察机关不仅提升了办案质效,更有力推动了相关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良法善治模式,为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