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违法性,感谢各位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会以此为戒,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8月15日,恩施市检察院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举行了一场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在人民监督员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向检察官及在场人员真诚表态。
2018年11月,黄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消费诱惑下,黄某某逐渐陷入“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其透支使用信用卡内资金共计人民币59200元。截至2019年11月,黄某某的债务全面爆发,面对银行28次催收电话,他因恐惧而拒接,并于2020年11月更换手机号码,试图以“消失”逃避债务,后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2025年8月13日,案件被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黄某某拒接电话、更换联系方式等逃避行为,成为检察官认定其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关键证据,也将这起本可民事调解的案件推向了刑事犯罪的边缘,黄某某或将面临刑罚处罚。
承办检察官出于护航金融安全的考量,没有简单“一诉了之”。为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切实保障银行权益,检察官启动了综治调解机制,决定在恩施市综治中心召开公开听证会,于是有了开头那一幕。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情况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黄某某真诚悔过,其母亲代为偿还全部本息101278元,并请求给予儿子黄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律给予你宽宥,是建立在你真诚悔过和你母亲代为弥补损失的基础之上。希望未来你能用实际行动担起对家庭、社会的责任,而不是让年迈的母亲再为你负重前行。”人民调解员语重心长地劝诫黄某某。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考虑到黄某某系初犯、偶犯,确有悔改表现,其母亲已代为偿还全部本息,银行权益得到保障,检察机关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现场进行公开宣告。
在综治中心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是一堂兼具尺度与温度的法治公开课。恩施市检察院借助基层综治平台的合力,不仅提升了司法透明度,更教育了被不起诉人,辐射了社会公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