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机关正从传统的“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够帮助检察机关在海量数据中精准发现监督线索。
所谓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是检察机关依托数字化技术,通过数据建模发现风险点与监督点,探索智慧监督方式,更为主动地进行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的一种全新模式。其核心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法律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和碰撞,从中发现潜在的法律监督线索,推动法律监督从传统的人工审查向智能化、主动化转变。
“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可以让我们从大量数据中解放出来,通过数据自动碰撞发现靠人力不易发现的监督线索,大大提升监督质效。”
2024年9月4日,唐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决中,明确作案工具的车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5年7月,该院在运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模型中,发现该涉案车辆仍处于扣押状态而未及时处置的监督线索。
发现线索后,恩施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办案民警、核实车辆信息等方式,了解到该车辆为抵押车,2025年3月17日,山东省曹县法院判决唐某某支付某汽车销售公司代偿款,该汽车销售公司对唐某某的作案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受技术迭代快、市场供需关系、使用性质与损耗、政策与环保因素、消费观念转变等影响,汽车贬值较快,如未及时处置可能导致财产贬值风险。该院依法向扣押机关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督促扣押机关及时处置,目前,扣押机关已进行妥善处置。
“今年,我们调取了近一万条数据,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碰撞比对,办理包括涉企案件在内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5件,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小模型”解决“大问题”, 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有效破解了传统人工筛查效率低、易遗漏的难题,实现了对监督线索的精准、高效发现。
这个模型应用只是恩施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助力法律监督高质效履职的工作缩影,该院将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科技赋能,进一步提升检察履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