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干部素质提升年”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检察干警出庭支持公诉能力,根据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安排,近日,恩施市检察院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进行“听庭评议”活动。湖北省检察院、恩施州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领导以及恩施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参加了庭审观摩。
2025年4月27日,喻某、李某酒后合谋,用锂电池、逆变器、电抄网等组装成电鱼工具,前往恩施市清江水域实施非法捕捞,共捕获渔获物1695克。根据恩施州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恩施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通告》,清江水域2021年1月1日起10年禁渔,因此二人捕捞时间段为禁渔期,捕捞地点清江水域属禁渔区。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认定,使用电鱼工具电鱼属于禁渔工具和禁用方法。恩施市检察院认定二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进行非法捕捞,以二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恩施市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性质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有序开展举证质证并发表公诉意见,结合案情认真剖析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法制教育、阐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作为公民,应当学法知法守法,将生态文明理念付诸于行动,以守法为荣,从自我做起。”在法庭教育阶段,检察官强调,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着眼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清江作为长江的重要支流,实行全年全域禁渔,渔政部门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电鱼行为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庭审结束后,听庭人员围绕庭前准备、法律文书质量、检察官出庭表现及公诉效果等方面深入评析探讨。大家充分肯定了公诉人在庭审节奏把控、举证层次分明、法庭教育深刻等方面的表现,并对提升涉水域生态案件办案质效、提高当庭应变能力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