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近日,由恩施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在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徐某当庭认罪服法,表示不上诉。此次庭审特意邀请了全市200名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到现场旁听,以“沉浸式”的真实案例,为大家上了一场直击人心的法治教育课。
庭审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推进。检察官通过一系列关键证据,完整还原了案件经过:2025年,徐某下工后与工友饮酒,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在行至某路口红绿灯处时,追尾前方正在等候的车辆。交警到场处置时,发现徐某涉嫌醉驾。经血液检测,其酒精含量高达245.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更严重的是,徐某曾在2024年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此次属于再次违法。
在法庭调查环节,检察官以血样鉴定意见为核心证据,同步播放血样提取和现场执法视频,不仅让旁听人员感受到案发时的紧张氛围,也直观展示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同时,检察官还出示了徐某此前因醉驾被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清晰揭示其主观恶性与再犯风险。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详细阐释了危险驾驶罪中从重处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以及从宽处理的认定标准和幅度。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和检察官的耐心释法,徐某当庭认罪认罚。
“如今醉驾入刑的标准虽有所调整,但对情节严重的醉驾案件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如果因醉驾被定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面临被开除公职的后果。”在公开庭审结束后,检察官提醒道。
日前,恩施市检察院已与恩施市纪委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公职人员、党员的酒驾醉驾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一旦公职人员触碰酒驾红线,必将面临法律制裁与纪律处分的双重严惩。
这场公开庭审,既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也是一堂面向公职人员的“鲜活法治课”——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切实筑牢法治意识与自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