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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还袭人?当庭宣判!200人旁听这堂“法治公开课”

【字号:    】        时间:2026-05-26      

“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随着法槌落下,法院当庭宣判,并对徐某下达逮捕令,将其当庭收监。近日,由恩施市检察院办理的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在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徐某当庭认罪服法,表示不上诉。从“杯中酒”到“铁窗泪”,徐某的惨痛教训,为受邀到现场旁听的200余名公职人员,上了一堂直击心灵的“法治公开课”。

2月3日,徐某因讨要工资未果,心情郁闷,至朋友家借酒消愁,本以为“小酌几杯”能缓解烦闷,却在酒精的麻痹下,侥幸发动了汽车。行至城区路段,尚存一丝理智的徐某因害怕被警察查处,竟在路上拦住一辆出租车,要求出租车司机帮忙将自己的车开回居住地。然而,两人在行驶途中因代驾费用发生争执,徐某酒精上头,挥拳打向出租车司机。随后,他再次自行驾车继续往前行驶,出租车司机报警,徐某被民警当场查获。

4月16日,案件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徐某悔恨万分,多次向承办检察官表示,家中有85岁老母亲需要赡养,希望司法机关能对其适用缓刑。承办检察官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社会调查。经核查发现,徐某并非独生子女,其母亲仍有赡养人,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最终,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徐某提起公诉。

5月14日,该案在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庭审现场,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每一个环节都清晰还原了徐某从酒后侥幸驾车上路,到最终身陷囹圄的全过程。徐某的惨痛教训,深刻勾勒出醉酒驾驶的高昂代价和严重法律后果,让在场旁听人员深受触动。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这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发人深省,今后必当以案为鉴,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让“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真正入脑入心、践之于行。


检察官提醒:酒精从不是解忧的良方,侥幸更不是犯罪的借口。醉酒驾驶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更将个人前途、家庭幸福、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置于险境。本案再次警示我们: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酒驾醉驾必受严惩。每一位公民,应时刻绷紧遵纪守法之弦,切莫让“杯中酒”变成“铁窗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