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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 | 漏罪加累犯,贩毒链条的每环都算数

【字号:    】        时间:2026-06-29      

        “以为瞒过去就没事了,没想到还是被翻出了旧账。”胡某某的这句话,道出了他最后的侥幸与幻灭。近日,经恩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名曾被强制戒毒、两次因毒品犯罪入狱的“老面孔”,在其刑罚执行完毕后因漏罪再次被刑事处罚。

  2023年,恩施市公安局民警在办理柳甲(化名)等三人吸食毒品案时,顺藤摸瓜发现毒品来自武汉市的胡某某、詹某某、罗某某等人。2024年,恩施市检察院正在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了解案件线索后迅速跟进,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具有案件管辖权。2024年10月,经审查,恩施市检察院对胡某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开展立案监督审查并监督立案。同年11月,恩施市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
 
  经查,2023年4月5日凌晨,柳甲等三人在湖北省武汉市通过微信联系罗某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及麻古,罗某某随即联系詹某某,詹某某又找到胡某某。胡某某将5颗麻古及少量冰毒交给詹某某,詹某某留下2颗麻古后将余下毒品交给柳甲等人吸食。一条“三层转手”的贩毒链条由此暴露。
 
  而就在贩毒链条被层层揭开的同时,胡某某正因另一起贩毒案在监狱服刑——2024年4月,他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而2023年4月这起贩毒事实,恰在其服刑期间被公安机关掌握,却尚未受到刑事追究,属于刑法上的“漏罪”。并且,胡某某2021年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

         2025年3月,詹某某到案(另案处理),恩施市检察院在办理詹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时提出继续侦查胡某某涉案事实的意见。随着调查逐步深入,该院认定胡某某的行为属于漏罪,遂依法纠正漏捕。2025年5月27日,前罪刚刚服刑完毕的胡某某再度被抓获归案。

  到案之初,胡某某以“不认识”“不清楚”“忘记了”“转账是还款”等理由全盘否认。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微信账户交易记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结合其多次毒品犯罪前科和强制戒毒劣迹,认定胡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完整证据链和释法说理面前,胡某某最终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胡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本案系刑罚执行期间发现的漏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提起公诉。恩施市法院以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与原来犯贩卖毒品罪判决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6·26”国际禁毒日,检察官郑重提醒:毒品犯罪历来是刑事打击的重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时隔多久,漏罪终有被追诉的一天;累犯、再犯更将面临法律从严从重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毒品之害猛于虎,一旦沾染,不仅身心俱毁,更将坠入犯罪的深渊。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莫让毒品毁掉人生,莫让铁窗成为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