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对伍某近三个月签到打卡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深入了解伍某的工作、家庭、判决情况,并依托有关部门对伍某近期的动态轨迹进行核查。经研判发现,伍某在获准跨市、县活动期间,未经审批擅自变更路线,活动轨迹覆盖咸丰县、宣恩县和建始县,且事后未向司法所报备,涉嫌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锁定该线索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向伍某核实其违规越界情况。起初,伍某心存侥幸、避重就轻,仅承认为贪图工作便利,曾私自前往咸丰县黄金洞乡送货,对其他违规跨区域行为全盘否认,坚称自己一直在恩施城区,未去外地,并矢口否认手机关机事实。检察官从法律规定、反面警示教育等方面对伍某、其家属、用人单位进行释法说理,伍某最终承认确实未报备前往其他县市送货。
查实伍某违反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管的事实后,该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监督意见,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伍某的违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目前,社区矫正部门已根据核查结果依法对伍某作出警告处理,并纳入严管范围。同时,伍某所在单位、其家属也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对其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顺利完成社区矫正。
“一次警告,既是震慑,也是警示。”办案检察官表示,此案虽“小”,但暴露出部分涉企社矫对象在跨区域经营中易产生侥幸心理和监管盲区。下一步,恩施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社区矫正监督重点,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社区矫正监管既“管得住”又“矫得好”,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