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将以此次检察建议整改为契机,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范同类侵害业主权益案件再次发生。”7月24日,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恩施市检察院制发的一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回复。这场针对小区业委会的治理行动,要从一起职务侵占案说起。
2018年9月,恩施市某小区成立业委会,朱某当选为业委会主任。在小区的公共收益管理中,朱某独揽银行卡及账户密码、业委会印章,钱物收支均由其进行支配和管理,也未进行财务公开。2023年9月,该小区业委会换届,朱某落选后拒不移交账目并失联,2024年12月,潜逃至外省的朱某落网。“这些钱都被我私自用了。”到案后,朱某如实供述其利用管理业委会收支的便利,侵占公共收益的犯罪事实。
2025年1月9日,恩施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朱某。“我辜负了全体业主的信任,因为一时贪念铸成大错,我愿尽全力弥补损失。”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朱某在看守所写下悔过书。
“我们在做好证据审查、准确适用法律等案件工作之外,还着力推进追赃挽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解到朱某的退赔意愿,恩施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与朱某及其家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明退赃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促成其全额退赔40余万元。同时,业委会出具谅解书,对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愿意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恩施市检察院以朱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后,恩施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案结不等于事了,小区业委会“微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暴露出业委会选举流程不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缺乏有效监督、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等深层问题。为加强和指导城市小区的现代化管理,防范业委会成员“微腐败”风险,2026年6月25日,恩施市检察院针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管问题向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该院从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的监督、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机制三个方面督促该局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7月24日,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检察建议内容进行回复,针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逐项落实整改,推进常态化规范管理,该局将健全公共收益监管制度,规范业委会财务管理,并完善闭环监督系统,约束业委会履职行为。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恩施市检察院以“一案一建议”的监督模式,有效化解了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乱象。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必须管好用好。”恩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紧盯民生领域细微诉求,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做实社会治理工作,用心用情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