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宣传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20万元
4.最高限价:20万元
5.采购需求:新媒体宣传服务(详见询价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7月31日,每天0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
2.地点: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3.方式: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市人民检察院6011办公室领取询价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08月0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4.格式要求:应包括承诺书,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应答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表,新媒体成果证明资料。详见询价文件。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逾期送达恕不接受。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8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3.评标办法:符合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此次询价即最终报价,不再就价格问题另行协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恩施市东风大道113号
联系人:倪先生
电 话:13177113999